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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許可改革工作的通知》
市場監管總局
《關于進一步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許可改革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為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許可改革,營造公平競爭、良性發展的檢驗檢測市場營商環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加快推進簡政放權,按照取消機構許可、調整機構資質認定范圍、告知承諾、自我聲明、優化準入服務等方式實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許可管理改革。進一步激發檢驗檢測市場內生動力,促進檢驗檢測機構向市場化、國際化、專業化、集約化、規范化方向發展。
二、主要改革優化措施
(一)取消“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資格認定”許可項目。
市場監管總局和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不再對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實行授權許可管理,不再頒發相關許可證書和授權使用CAL標志。
(二)依法界定、調整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范圍。
1.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應當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無需取得資質認定。例如僅從事科學研究、醫學、衛生保健及技術服務、動植物檢疫的實驗室以及從事建設工程質量鑒定、危舊房屋鑒定、航空危險品檢測、勘測測量、測繪、市政設施檢測等領域的機構。
2.法律、行政法規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許可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無需再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例如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種子檢驗機構、消防維保技術服務機構、藥品檢驗機構、農藥及獸藥檢驗機構、商用密碼產品檢測機構、興奮劑檢測機構、防雷設施檢測機構等。
國務院有關部門確需聯合實施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實施同步技術評審,避免重復評價。
3.上述檢驗檢測機構具有的檢驗檢測條件和技術能力等相關信息,納入全國檢驗檢測機構統計系統,可在全國檢驗檢測機構大數據平臺上查詢。
(三)實行告知承諾制度。
1.對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審批工作中,能夠通過事中事后技術核查糾正、風險可控的事項,市場監管總局和省級市場監管部門采取告知承諾方式實施資質認定。
2.自本通知規定的改革事項實施之日起,市場監管總局啟動實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制度,條件成熟的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先行先試,2020年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
(四)實行自我聲明制度。
1.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時,對于上一許可周期內無違法違規行為,未列入失信名單,并且申請事項無實質變化的,可以自我聲明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技術能力要求,市場監管總局和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根據機構風險分類管理情況,對檢驗檢測機構自我聲明的內容進行文件審查,對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
2.檢驗檢測機構申請無需現場確認的變更事項時,可以自我聲明符合資質認定相關要求,市場監管總局和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對其實施備案管理。
(五)優化準入服務,便利機構取證。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審批時限壓縮1/4,即:15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7個工作日內頒發資質認定證書;全面推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網上審批系統,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的相關要求實現申請、審批、發證全過程電子化,并將資質認定相關信息統一接入全國檢驗檢測機構大數據平臺。
(六)整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逐步實現檢驗檢測機構“一家一證”。
1.逐步取消檢驗檢測機構以授權名稱取得的資質認定證書,以在機構實體取得的資質認定證書上背書的形式保留其授權名稱和相應檢驗檢測能力;檢驗檢測機構與其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統一質量體系管理的,可以按照相關要求自愿申請合并為一張資質認定證書,證書附分支機構地點和相應檢驗檢測能力。
2.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實行屬地化管理。市場監管總局僅負責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所屬或者其負責行業管理的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工作,自本通知規定的改革事項實施之日起,新申請機構應當為中央編辦、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法批準的機構。其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由機構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管理。
三、抓好相關落實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宣傳培訓和指導工作。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組織做好改革措施宣傳解讀工作。加強相關資質認定工作人員和告知承諾技術核查專家的培訓,加快完善信息系統建設,確保資質認定許可改革順利推進。
(二)堅持依法推進,切實履職到位。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許可相關改革事項,切實履行好相關職責,充分釋放改革紅利。積極配合市場監管總局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立法協調和修訂工作,不斷完善法制保障。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督。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對社會關注度高、風險等級高、投訴舉報多、暗訪問題多的領域實施重點監管,加大抽查比例,強化信用監管,落實主體責任,加大對失信主體的抽查頻次和比例。
本通知規定的相關改革事項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市場監管總局